引用文章:

英文有一個描寫不公正的司法程序的片語,叫做「Kangaroo Court」,我不太知道它的緣由,有興趣的人請自行到WIKI或各大辭典查查。不過反正如果有人不懂這片語的意思的話,可以看看台灣現在的審扁大戲:偵查細節可以天天洩漏給媒體,可以不顧Habeas Corpus人身保護令及預設無罪原則先收押再說,媒體可以將被告週遭尚未被確認涉案的人都先講得卑劣不堪,法官可以公然嘲諷被告,然後還裝得一副司法很公正的樣子。

許多人一直仍在爭論「挺扁」』「反扁」,但是小弟在此先提出幾個觀點:

1. 巴斯克獨立組織是唯一在西班牙佛朗哥Franco軍政府時期時,敢以恐怖攻擊方式與軍政府對抗的組織。哥倫比亞左派游擊隊人民革命武裝部隊FARP,也是在哥倫比亞左右派既得利益分子完全無視於民意,自行講好輪流掌權時,起而以游擊隊方式對抗政府部隊。這些組織都被當時的政府當做非法暴力組織圍剿,但是這些國家的人民大部分卻是支持這些組織的。他們支持的當然不是這些組織攻擊警察或是軍隊的作為,而是這些作為背後的意義:這些組織是起身對抗不公的暴政的革命者,他們殺警察及軍人雖不足取,但對大部分的民眾來說,這卻是替他們這些民眾向不公的政府示威的唯一方法。也因此當這兩個國家的獨裁政權先後倒台時,這些仍然繼續以暴力為政治(或經濟)手段的組織,立刻被大部分的民眾所唾棄。講得落落長,重點是:面對不公的政權時,使用暴力不公犯罪的手段雖可公議,但更應批評的是不公,擁有壓倒性暴力機器的執政者。

2. 美國的辛普生殺妻案中,辛普生本有重大嫌疑,但因為一位白人警探有汙染變動證物之嫌疑,因此得以無罪開釋。

以上面兩點回頭來看扁案,就可以知道我們要爭議的重點是「是否有合乎現代精神,公平的審判」,而非「扁是否貪污」。如果沒有公平的審判,就算扁真的貪污,對不起,以現代司法精神,扁還是應該無罪。我們已經是活在三權分立的現代社會,而非一些權勢者、媒體及司法人員仍想把我們拉回去的「包青天」式檢審警合一的千年前的古中國社會。今天不管是陳水扁、蔣中正、希特勒,或是路上的任何一個人,當他們涉入法律事件時,都應該能享有一個秘密,遵守他們每一個人的個人人權的法庭程序。這是每一個人的人權,而這也是許多仍活在過去的人他們一直想要改變的;擋他們者,死。我們不應繼續被狹隘的媒體他們設定戰場,繼續討論「挺/反扁」,而是應該質疑這整個司法過程,到底是否遵守普世的價值,也就是人權?這,才是我們的理念,而不是對個人的好惡。這,才是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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